一、安全對策措施制定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安全對策措施是要求設計單位、生產單位、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設計、生產經營、管理中釆取的消除或減弱危險有害因素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是預防事故和保障整個生產、經營過程安全的對策措施。
1.制定安全對策措施的基本原則
在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
當安全技術措施與經濟效益發(fā)生矛盾時,應優(yōu)先考慮安全技術措施上的要求,并應按下列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選擇安全技術措施。
1)直接安全技術措施。生產設備本身應具有本質安全性能,不出現任何事故和危害。
2)間接安全技術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實現直接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為生產設備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安全防護裝置(不得留給用戶去承擔),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發(fā)生。
3)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間接安全技術措施也無法實現或實施時,須釆用檢測報警裝置、瞥示標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以便釆取相應的對策措施或緊急撤離危險場所。
4)若間接、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發(fā)生,則應釆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教育、培訓和個體防護用品等措施來預防、減弱系統(tǒng)的危險、危害程度。
(2)根據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的要求應遵循的具體原則
1)消除。通過合理的設計和科學的管理,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如釆用無害化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遙控作業(yè)等。
2)預防。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有困難時,可釆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的發(fā)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裝置等。
3)減弱。在無法消除和難以預防危險有害因素的情況下,可釆取降低危險、危害的措施,如加設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釆取降溫措施,設置避雷、消除靜電、減振、消聲等裝置。
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開和將與人員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yè)、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fā)生時的自救裝置(如防護服、各類防毒面具)等。
5)聯(lián)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tài)時,應通過聯(lián)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的發(fā)生。
6)警告。在易發(fā)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3)安全對策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1)針對性。針對性是指針對不同行業(yè)的特點,通過辨識與評價得到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對策措施。
2)可操作性。提出的對策措施是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設計、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因而對策措施應在經濟、技術、時間上是可行的,是能夠落實和實施的。此外,應盡可能具體指明對策措施所依據的法規(guī)、標準,說明應采取的具體的對策措施,以便于應用和操作,不宜籠統(tǒng)地以“按某某標準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作為對策措施提出的依據。
3)經濟合理性。經濟合理性是指提出的對策措施不應超越國家及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技術水平,按過高的安全要求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即在采用先進技術的基礎上.考運到進一步發(fā)展的需要,以安全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為依據,結合評價對象的經濟、技術犬況,使安全技術裝備水平與工藝裝備水平相適應,求得經濟、技術、安全的合理統(tǒng)一。
(4)對策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及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在評價中,應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及規(guī)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對策措施。
2.安全對策措施的基本要求 ’
在考慮、提出安全對策措施且企業(yè)落實后,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消除或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危害。
(2)處置危險和有害物,并使之降低到國家規(guī)定的限值內。
(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危害。
(4)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發(fā)生。
(5)發(fā)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條件。
3.安全對策措施的內容
安全對策措施的內容主要包括:廠址及廠區(qū)平面布置的對策措施;防火、防爆對策措施;電氣安全對策措施;機械傷害對策措施;有毒、有害因素控制對策措施(包括塵、毒、窒息、噪聲和振動等有害因素的控制對策措施);其他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包括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安全色、安全標志、特種設備等方面);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知識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人類社會所面臨的事故和災害類型越來越復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越來越嚴重,給人類的心靈留下了難以抹去的傷痛。因此,人們對事故和災難的認識和防范意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和強烈。如何主動地防范和遏制事故的發(fā)生,有效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使事故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事故和災害的種類很多,如生產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自然災害、突發(fā)公共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對于種種不同的事故,按照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這里僅涉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災害。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們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國家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生產事故和災害在客觀上存在的多種不確定性以及生產力水平的狀況使人們在一定的時期內的防護能力不盡如人意,生產事故和災害難以杜絕。為了避免或減少講故和災害的損失,應對緊急情況,就應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才能在安全生產事故和災害發(fā)生的緊急情況下反應迅速、措施正確。而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便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一項重大舉措。這無論對于各類企業(yè)(尤其是事故危險性大的企業(yè))保障安全生產,還是各級政府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和加大社會公共事務安全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預防和正確應對安全生產事故或災害,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針對各危險源、危險目標制定應急措施。為正確及時地應對重大事故和災害,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政府應建立其轄區(qū)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及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guī)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huán)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重大事故和災害而制定的。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又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釆取的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法》同時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作為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的條件之一,其目的是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fā)性重大事故發(fā)生,并能在事故發(fā)生后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和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就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通過預測本單位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災害的類別、危害程度,針對可能發(fā)生的重大事故和災害,在其一旦突發(fā)時,如何組織搶險和救援而制訂的方案。制定預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資、人員、危險源的具體條件以及現有的針對各危險源和危險目標的應急施,及時、有效地指導應急救援工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為應急救援組織行動的指南,在整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近幾年來,有不少生產經營單位已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這些預案在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時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但很多預案的框架結構與層次不盡合理,目標、責任與功能不夠清晰、準確,運作程序缺乏標準化規(guī)定。為解決這些問題,2004年4月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布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解決目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強、體系不完善、與相關應急預案不銜接等問題,規(guī)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于2006年9月20日,發(fā)布了AQ/T 9002—200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并已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為生產經營單位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了總體框架和思路。
3.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管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生產經營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guī)模不同,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就不完全一樣。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從公司、企業(yè)(單位)到車間、崗位分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形成體系,互相銜接,并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應急處置方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基礎,應做到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清楚,應急管理責任明確,應對措施正確有效,應急響應及時迅速,應急資源準備充分、立足自救。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guī)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訂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界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F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束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4.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政府為減少事故的社會危害、及時進行事故搶險、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huán)境污染,按照預先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快速高效”的方針,貫徹“統(tǒng)一領導、屬地為主、協(xié)同配合、資源共享”的原則。
目前,我國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尚不完善,專業(yè)應急救援組織的建設也剛起步。隨著生產社會化的不斷深入,建立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保障我國經濟快速穩(wěn)健發(fā)展和構筑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04〕2號)對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提出了要求。國家將在現有的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用兩年的時間,分三步建立國家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第一步是在半年內組建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等國家級應急救援機構;第二步是在一年內組建礦山、危險化學品、工業(yè)和公眾安全等專業(y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第三步是組建區(qū)域救援隊伍和各級地方應急救援機構。
企業(yè)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進行事故搶險,但仍無法控制事態(tài)時,就應及時向政府請求外部應急救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是政府的職責。政府按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不同的響應等級,對事故實行分級響應。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為國家響應,Ⅱ級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響應,Ⅲ級為市、地、盟響應,Ⅳ級為縣、區(qū)響應。
不同的響應等級對應不同級別的應急救援工作機構和指揮機構,同時,國家和地方也建立有若干應急救援組織,以應對不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這些不同級別的應急救援工作機構、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組織組成我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我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運行體系框架如圖3—1所示。
5.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和原則
(1)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
雖然人們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險有了相當程度的認識,然而由于自然災害、環(huán)境因素、設備因素、人為原因等不安全因素的客觀存在,或由于人們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認識不足,重大事故時有發(fā)生。當事故的發(fā)生不可避免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唯一可以抵御事故災害蔓延和減輕災害后果的有力措施。
為了在重大事故發(fā)生后能及時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助行動,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已初步認定的危險部位和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對所有被認定為重大危險源的部位或場所,應事先進行重大事故后果定量預測,估計在重大事故發(fā)生后的狀態(tài)、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及設備破壞和損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災、有毒有害物質擴散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周邊地區(qū)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
所以,如果在事故和災害發(fā)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系統(tǒng),制訂周密的救援計劃,組織、培訓精干、專業(yè)的搶險隊伍和配備完善的應急救援設施,就能在事故和災害發(fā)生的緊急情況下迅速有序地按照預定方案進行有效的應急救援,在短時間內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及時進行災害后的系統(tǒng)恢復和善后處理,以避免或減少事故和災害的損失,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huán)境。
綜上所述,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釆取預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條件,防止突發(fā)性重大或連鎖事故發(fā)生。
2)能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盡力減輕事故對人、財產和環(huán)境造成的影響。
(2)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原則
生產安全是“人一機一環(huán)境”系統(tǒng)相互協(xié)調、保持最佳“秩序”的一種狀態(tài)。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事故的預防和事故發(fā)生后損失的控制兩個方面構成。
1)從事故預防的角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疤岣呦到y(tǒng)安全保障能力”和“將事故控制在局部”是事故預防的兩個關鍵點。從事故預防的角度來看,事故預防應由技術對策和管理對策共同構成:
①技術上釆取措施,使“機一環(huán)境”系統(tǒng)具有保障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②通過管理協(xié)調“人”自身及“人一機”系統(tǒng)的關系,以實現整個系統(tǒng)的安全。
値得注意的是,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對生產安全所持的態(tài)度、人的能力和人的技術水平是決定能否實現事故預防的關鍵因素,提高人的安全素質可以提高事故預防和控制的可靠性。
2)從事故發(fā)生后損失控制的角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凹皶r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是事故損失控制的兩個關鍵點。從事故發(fā)生后損失控制的角度來看,事先對可能發(fā)生事故后的狀態(tài)和后果進行預測并制定救援措施,一旦發(fā)生異常情況:
①能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進行救援處理。
②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突發(fā)性重大事故發(fā)生。
③能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對環(huán)境的污染。
④同時又能及時恢復生產。
值得注意的是,要定期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只有這樣,才能在事故發(fā)生時作出快速反應,及時投入救援行動。
綜上所述,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原則是“以防為主,防救結合”。
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特點
(1)科學性
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只有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實行領導與專家相結合、多方參與的方式,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以科學的態(tài)度制定出嚴密、統(tǒng)一、完整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才能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情況,適用、便于操作,起到準確、迅速控制事故的作用。
(3)權威性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tài)下的應急工作,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的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各級救援組織的職責和任務等,確保救援工作的統(tǒng)一指揮。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內部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后,按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fā)布,以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權威性。